花都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追繳函
各位車主、司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交通運輸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有關精神,依照《廣州市停車場條例》(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人應當繳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2021年4月28日,區發展和改革局印發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花發改規字〔2021〕1號),于2021年5月10日起實施;2024年11月29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廣州市花都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花府辦規〔2024〕4號),對前述使用費標準進行了更新,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以上收費標準實施以來,大部分車主依法文明停車,主動繳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有效的維護了我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使用秩序。對于部分車主因對政策不熟悉或者對繳費操作不熟悉的原因而未能及時繳納的,我局也已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通知等多種方式進行催促。但因至今仍有少量車主未主動繳納欠費,我局特此告知:
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屬于非稅收入,我局依照《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應當履行按照規定標準向機動車停放者收取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并出具收費專用票據的職責。請各位存在欠費情形的車主、司機在2025年12月15日前主動繳納欠費,對于經過多次追繳,仍拒不繳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的車主、司機,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欠款人繳納所欠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如對欠費金額存在異議,可通過“花都智慧停車服務熱線:400-830-1212”提出。提出異議時,應明確具體存在疑問的停車記錄時間、地點。
主動繳納欠費渠道:微信或支付寶搜索“花都智慧停車”小程序,輸入車牌查詢對應欠費訂單后,即可完成支付操作。

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