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行清理路面上無牌無證
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的告知書
各位市民朋友:
為維護市民公共交通權益,廣州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和國家部委相關意見,明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此類共享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技術性能無保障,騎行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路面上的共享電動車無人管理、隨意停放,嚴重影響公共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
按照廣州市政府關于現階段我市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投放經營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要求,根據《廣州市共享電動自行車執法整治專班工作方案》,我區成立專班,并制定區專項執法整治方案。根據區執法整治工作專班統一部署,自去年3月20日以來,區相關部門和各鎮街對我區違法投放的共享電動車持續開展執法整治,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近期各鎮街仍然有一些無牌、無證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對此區職能部門和屬地鎮街正全力整治,力爭實現共享電動車“動態清零”。為確保我區市民出行安全,市容市貌得到更好的美化,花都區共享電動自行車執法整治工作專班告知如下:
請各共享電動自行車違規投放單位在未來一個月內(4月30日至5月30日)主動認領、盡快自行清理轉移至花都區外。我專班將從5月31日起,若路面上還存在著無人認領、無人清理的共享電動車,專班將其視為無業主認領的、影響公共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廢棄物,并組織區資源再生部門收集、拆解,作為再生資源處理。在此呼吁各位市民提高安全意識,請不要使用無牌、無證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共同營造平安有序出行環境。
感謝各位市民朋友們的理解支持!
花都區共享電動自行車執法
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