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據
1.《信訪工作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
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省市縣三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制發布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1〕255號)
5.《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1〕47號)
6.《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工方案的通知》(花府辦函〔2021〕7號)
二、責任主體、公開時限、方式和監督渠道
【責任主體】廣州市花都區信訪局
【公開時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共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方式】廣州市花都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
【監督渠道】電話監督(020-36898002)
第二部分 主動公開基本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