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編辦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績效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績效管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擬訂機構編制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各鎮街、區直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三)管理各鎮街、全區黨政群機關(含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人大、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各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之間、區直機關與各鎮街之間的職責分工和事權劃分。
(五)負責本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研工作,參與本區有關領域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開展機構編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
(六)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初審并報送副處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負責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改革;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
(七)監督檢查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黨政群機關、各鎮街“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落實情況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建立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組織實施我區機構編制核查;負責各鎮街、區黨政群機關和各級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區級議事協調機構審核管理。
(九)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我區機關和鎮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初領、補(換)領和注銷;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中文域名注冊及其網站開辦審核、資格復核和網站標識管理工作;指導我區事業單位信用體系建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
(十一)區委編辦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十二)完成區委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