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承擔區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組織實施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養護、應急搶險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風景區)、廣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綠道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指導、監督、檢查各綠地保護和管理責任人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規范園林綠化市場的管理,培育和扶持園林綠化龍頭企業發展;指導和監督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環境衛生,組織全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監督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維護;負責組織實施區本級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對工程變更、技術改造等實施審查、審批;統籌指導各鎮街垃圾壓縮站、收集點及中心城區公廁等環衛設施建設;參與對城區開發建設、改造項目中的環衛配套設施的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
(六)負責協調、監督、考核鎮街和區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鎮街、區相關部門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
(七)負責區級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八)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制定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對燃氣供應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設施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城市容貌景觀的管理及品質提升工作,參與對城區開發建設、改造項目中的市政配套設施的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移交;負責全區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組織開展戶外廣告設置審批、臨時戶外宣傳設置的審批管理和各鎮街專項整治。
(十)負責本區管理權限內的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執法;負責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建筑廢棄物監督管理;負責糞便、死禽畜、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負責空港經濟區重點開發區域(花都區轄內)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指導工作。
(十三)組織落實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科技發展及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科技項目成果及新技術的推廣;負責全區數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建設、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