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龍地廣州空港(華維)物流園(自編號B3-B6棟)項目節能整改報告的審查意見
穗花發改批〔2025〕5號
廣州市華維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報來《龍地廣州空港(華維)物流園(自編號B3-B6棟)項目節能整改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2023年國家發改委令第2號)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整改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龍地廣州空港(華維)物流園(自編號B3-B6棟)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整改報告(項目統一代碼為:2507-440114-04-01-640672)。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龍地廣州空港(華維)物流園(自編號B3-B6棟)項目主要建設4棟倉庫(自編號B3、B4、B5、B6棟)及相關配套設施。總用地面積為8057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147985.58平方米。項目主要用于物流倉儲,主要用能設備包括傳送帶、變壓器、空調、電梯、風機、水泵、照明等。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為1246.19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為1010.74萬千瓦時,柴油年消耗量為2.74噸。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整改報告各項節能措施,確保項目整改后用能及能效水平符合要求,及時報告整改完成情況。我局將視情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對本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四、項目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如您對本批復不服,可在收到本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花都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