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發布意見,進一步明確幫信犯罪定罪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7月28日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共五部分十六條,就辦理幫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則,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幫信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分規則,有效解決了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一的問題。在涉“兩卡”幫信犯罪案件中,應先行查證流入資金中被幫助對象涉嫌犯罪金額等,是否達到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相關信息網絡犯罪的入罪標準,防止僅依據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情節嚴重”一項情形,即一概認定構成幫信罪,避免客觀歸罪。
為更好適應涉“兩卡”犯罪的形勢變化,《意見》對《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和相關會議紀要規定的涉“兩卡”犯罪“情節嚴重”認定標準進行了整合調整,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將原規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明確為出售、出租本人三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同時,針對當前涉電話卡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新情況,還將原規定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電話卡20張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情形,調整為不再區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20張以上,即認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根據當前幫信犯罪日益職業化、組織化、隱蔽化、智能化趨勢,《意見》規定,辦案機關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同時,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辦案機關要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和公安機關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強與金融、電信、網信、教育行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協作,共同推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綜合治理。《意見》還就做好行刑銜接、落實職業禁止和禁止令、制發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問題,細化了具體規則和落實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組合拳”,做實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