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構建“遠程+現場+信用”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
《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部生態環境監測專門行政法規。
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條例》是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法治化進程中的一項標志性成果,是生態環境監測事業50余年發展歷程中的一個里程碑。
近年來,中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建成全球規模最大、涵蓋要素齊全、布局科學合理、技術手段較為先進的國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與此同時,該領域也面臨監測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監測數據質量保障亟待強化等突出問題。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司長張大偉對記者表示,當前,監測市場“內卷式”低價競爭愈演愈烈,“劣幣驅逐良幣”問題日益突出。《條例》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旨在引導行業從無序擴張轉向高質量發展,重塑市場健康新生態。
《條例》著力破解制約生態環境監測發展的痛點難點,首次明確公共監測和自行監測分類管理。當前,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形勢依然嚴峻,問題多發頻發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轉。張大偉說,為保障自行監測責任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落地見效,《條例》構建了“遠程+現場+信用”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對弄虛作假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罰款、從業禁止等處罰,通過“責任到人”進一步確保“責任落地”。
截至目前,全國取得資質認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共有8600余家,營收超過500億元(人民幣,下同),從業人員將近30萬人,為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持和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