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認真落實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實施工作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78 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穗府〔2021〕1 號)工作要求,我區認真做好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實施工作。
一、花都區涉及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實施情況。
花都區共承接下放事項11項,承接委托事項119項,市級收回事項6項,承接重心下移事項2592項。
二、事項調整實施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動聯系,與上級業務部門簽訂委托協議。
我區各部門主動聯系上級業務部門,簽訂委托協議,在委托內容、委托范圍、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確,保障了權力事項調整實施工作有法可依。
(二)加強對接,積極做好承接工作。
一是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和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上對承接事項進行認領、編制和發布。
二是積極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銜接。
三是加強業務學習。指派專人參加市級的業務培訓,定期組織業務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業務指引等,提高經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確保事權下放“接得住、拿得穩、辦得好”。如農業農村局每周利用半天的時間,以專題討論會的形式,組織人員深入研究農業執法案例讀本,有針對性的對新調整的執法事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探討交流,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執法業務理論水平。
四是完善承接事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法制審核制度),加強對下放、承接事項的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下放行政權力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是明確人員分工,確保“工作到崗、責任到人”,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工作落實,注重“AB崗”人員安排,進一步理順工作流程,做到工作職責明確、協調運轉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