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對外發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聚焦當前經營者反映突出的問題,對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等重點領域,科學、合理設置收費要求,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指南》規定,行業協會商會應當通過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并向全體會員公開。分支(代表)機構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合理確定會費標準和檔次,同一會費檔次不得細分不同收費標準,不得實行浮動會費。
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或個人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得向非會員企業或者個人收取會費;列入行業協會商會會費保障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另行向會員收取費用;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多頭重復收取會費;不得采用“收費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對于這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南》要求行業協會商會做好收費公示,在住所或者服務場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避免收費不透明。禁止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得通過與行政機關聯合發文、利用行政機關委托事項、通過行政機關違規設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等方式,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