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州市花都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落實國家、省、市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1〕3號)和《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和2021年花都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表的通知》(花教〔2021〕12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我區2025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讀請點擊《2025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總體要求
(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統籌做好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履行控輟保學責任,健全義務教育保障長效機制。局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一管理。
(二)區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在核準的招生計劃與招生范圍內,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進行招生。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全面取消義務教育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摸查測算的基礎上提出當年本行政區域內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正式下達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由學校提出調整申請,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再報區政府批準,最后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未經批準的招生計劃無效,區教育行政部門不為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新生辦理學籍。
(四)區政府優先發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確保義務教育公益屬性,辦好辦強公辦義務教育,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滿足符合條件的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政策性照顧學生及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需求。
(五)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因特殊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無法解決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與有關區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解決;對于一些跨行政區域難以界定的個案,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提出解決建議,報市教育行政部門裁決。對于已被民辦學校錄取但自愿放棄民辦學校學位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區教育行政部門保障其公辦學位,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為其統籌安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
(六)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公安、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部門密切溝通協作,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建立和完善學位預警機制,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主動、準確、全面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釋疑,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各指導中心要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及早排查招生入學信訪隱患,妥善化解招生入學信訪矛盾。要進一步落實減證便民要求,簡化審核材料和程序,優化服務水平。
(七)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做好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資料審核、電腦派位(或對口直升等)、錄取、注冊等各項工作。當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學校應通過公示欄、學校網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結果;按隨機編班原則做好學生編班工作,并公布編班結果。學校需于當年9月15日前做好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工作。學校要嚴格落實“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
(八)區教育行政部門合理制定本年度本區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區政府審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于4月28日前(含28日)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中的花都區教育局網頁(廣州市花都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kaisidi.cc,其中的首頁>信息公開目錄首頁>教育局)和“廣州花都教育”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花都區所有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時間表、各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地段、各鎮街教育指導中心的招生工作細則等,以官方公布內容為準,區教育行政部門適時聯動媒體向社會進行解讀、宣傳和引導,確保招生信息公開。(招生工作時間詳見附件1)。
二、小學招生
(九)招生對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周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十)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布、學校規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所有的公辦小學均按區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地段招生。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小學布局調整,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小學,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較大調整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并原則上提前一年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報當地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之后向社會公布;對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做好征求意見、審慎論證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報當地區政府批準,并于當年4月5日前公告。以學校為單位,公辦小學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必須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減少。
(十一)公辦小學入學程序。全市公辦小學招生實行網上報名。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原則上于5月7日至11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網址:zs.gzeducms.cn)填寫報名信息。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報名時段內前往地段小學現場提出申請,地段小學須提供網上報名服務接受報名。登記生效后,經公辦小學審核、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適齡兒童獲得錄取資格。從7月7日起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學校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組織新生注冊。
本區戶籍適齡兒童確因疾病、出國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報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向戶籍地教育指導中心遞交補報名申請,補報名者由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十二)公辦小學學位安排。
1.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地段生:符合“人戶一致”條件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讀戶口所在地附近的公辦小學。(“人戶一致”具體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佐證材料地址一致,且監護人須共同或一方占有房產份額100%,具體以該房產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記載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文書載明的為準,房產須為住宅性商品房,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或網簽,并交付使用;適齡兒童與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即兒童父母在廣州市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輩的,且同戶籍同住)。
當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屬于以下四類情況時,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學位:一是購買二手房的業主,該居住單元原業主已有小孩在對口小學就讀1~5年級的;二是網上報名截止后戶籍才遷入房產所在地址的;三是網上報名截止后購買并于8月26日前進行網簽的;四是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
就近入學并不意味最近入學,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戶籍地址與學校直線距離在3公里范圍內。
當學位需求數與學位供給計劃存在嚴重不平衡的時候,原則上根據入戶時間先后順序安排入讀對口學校。
(2)統籌生: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以實際居住地為主,由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公辦小學學位 (詳情參照各教育指導中心公布的轄區招生細則)。
統籌安排入學主要是落實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并非確保其入讀地段對口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如出現居住地周邊學校無法統籌安排的情況,可統籌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3)報讀民辦學校:具有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如放棄入讀公辦學校資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為其選擇報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
2.穗籍非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
(1)統籌安排: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系統截止報名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按花都區戶籍適齡兒童安排入讀公辦小學;在入學當年網上報名截止后,8月26日前才將戶籍遷入花都區的,由戶籍所在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小學;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花都區擁有唯一產權房或符合租購同權條件,且確需在花都區申請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導中心根據本轄區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2)報讀民辦學校: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選擇為其報讀經教育部門核準允許跨區招生的民辦學校。
3.非穗籍適齡兒童
非穗籍適齡兒童需在花都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可根據“多渠道、分步驟”的原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以下適合的途徑申請入學。
(1)保障性入學。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隨遷子女,以及符合本區保障安排學位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以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學位,市、區政策性照顧具體類型和條件參照相關文件。
申請人持有關材料向屬地教育指導中心申請入學,報名時間、地點和其他事項可參照當年發布在花都區政府門戶網站或“廣州花都教育”微信公眾號的最新招生公告,審核通過后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2)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入學。屬于房地產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招生范圍的,可參照《花都區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分配辦法》申請入學,但會存在供需矛盾,原則上需參加積分制入學。
(3)積分制入學。對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或母(含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子女本人)持有廣州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申請積分制服務管理完成積分核定的,監護人可通過積分制入學的方式為隨遷子女申請報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我區為達到當年規定分值條件者安排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民辦義務教育學位),具體參照《關于印發2025年廣州市花都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5〕9號)。
(4)自主報讀民辦學校。對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學條件和積分制入學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可自主申請報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選擇報讀花都區內民辦學校的,需憑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證件)進行網上報名。招生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
(十三)民辦小學入學程序。花都區轄區內民辦小學原則上面向花都區內招生,無寄宿條件、具備寄宿條件但未經核準跨區招生的民辦小學均不得跨區招生。民辦小學招生實行網上報名。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小學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10日至14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網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生相關情況,完成學生報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學生家庭,可向擬報名的民辦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網上報名服務。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小學,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花都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招生方案詳見附件2)
三、初中招生
(十四)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地理狀況、交通狀況、學校規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公辦初中招生范圍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初中布局調整,改造、撤并、新增公辦初中,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較大調整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原則上提前一年通過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報本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報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之后向社會公布;對公辦初中招生范圍進行少量微調的,應做好征求意見、審慎論證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報本區政府批準,并于4月5日前公告。每所劃片入學的公辦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十五)公辦初中招生方式。非城區初中學校采取單校劃片、定點對口的方式進行招生;城區初中學校采取多校劃片、定點對口的方式進行招生,劃分為四個學區,包括東學區、南學區、西學區、北學區(詳情參照各教育指導中心公布的轄區招生細則)。各教育指導中心完成小升初公辦學校對口直升資料核對或電腦派位志愿填報工作后,公辦初中學校負責從開始招生直至完成錄取各階段的相關工作,并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及其家長。嚴禁擇優性質的電腦派位、集團化辦學擇優直升、九年一貫擇優直升及其他擇優直升的做法。
(十六)公辦初中學位安排。
1.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1)就近入學:具有花都區戶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地或公辦小學畢業學籍地的教育指導中心按屬地初中招生細則安排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2)統籌安排:具有花都區戶籍,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地或公辦小學畢業學籍地的教育指導中心按屬地初中招生細則安排入讀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3)報讀民辦學校:具有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如放棄教育部門為其安排的公辦初中學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其報讀民辦學校。
2.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1)統籌安排: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原則上應回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穗籍非花都區戶籍且在我區公辦小學畢業的應屆畢業生,如確需在我區升學的,由畢業小學所在地的教育指導中心按屬地初中招生細則安排入讀本轄區內的公辦初中。
(2)自主報讀民辦學校:穗籍非花都區戶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其報讀經教育部門核準允許跨區招生的民辦學校。
3.非穗籍小學畢業生
參照上文“非穗籍適齡兒童”入學規定(原則)執行。
(十七)民辦初中招生。花都區轄區內民辦初中原則上面向花都區內招生,無寄宿條件、具備寄宿條件但未經核準跨區招生的民辦初中均不得跨區招生。民辦初中招生實行網上報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時應充分了解民辦初中辦學條件、收費標準等情況。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5月21日至25日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網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生相關情況,完成學生報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學生家庭,可向擬報名的民辦初中提出申請,由擬報名的民辦初中提供網上報名服務。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花都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招生方案見附件2)
四、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十八)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核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隨意擴大政策性照顧學生的范圍和條件。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具體條件參照《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清單》(詳見附件3);符合花都區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包括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區重點企業員工子女、原公安警衛部隊和邊防部隊等單位轉隸人員子女、符合條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符合條件的代耕戶(代耕農)子女和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等,具體參照《花都區關于港澳子弟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工作實施辦法》(花教〔2020〕23號)、《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實施辦法的通知》(花人社規字〔2024〕2號)等政策文件,詳情可咨詢區教育行政部門或單位和企業所屬的區行業主管部門。
符合以上條件的入學申請人,審核資料后由屬地教育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十九)我區繼續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積分制為主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實施細則,逐步簡化、優化申請條件和程序,為隨遷子女就學提供便利化服務。積分制入學具體內容見《關于印發2025年廣州市花都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5〕9號)。
(二十)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對于具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由實際租住地所在指導中心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益。來穗人員以合法租房情況作為加分項,為其隨遷子女以積分入學方式申請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的,對申請人賦予與購房者相同的分值、權重。租購同權具體內容見《關于印發花都區保障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實施細則的通知》(花教〔2018〕48號)。
(二十一)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地對口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各指導中心服務范圍、地址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
(二十二)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以花都區智能學校為骨干、以送教上門為補充,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本地戶籍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報名時間、報名方式、資料審核與普通本地戶籍生一致,學位安排辦法具體內容可咨詢花都區智能學校或各鎮街教育指導中心;繼續做好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入學工作。
(二十三)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區民政部門共同協商,做好福利機構供養的孤殘兒童入學工作。
(二十四)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有關政策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和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
(二十五)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以積分制為主要辦法,積極穩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確保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的目標;要結合本區學位實際情況,盡其所能安排符合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要在保障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公辦學位的基礎上,逐步簡化優化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條件和程序,盡可能為隨遷子女就學提供便利化服務。
五、違規招生行為及其處理
(二十六)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及時處理群眾信訪或輿情線索,嚴肅查處招生違規行為,嚴肅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教育咨詢公司、微信公眾號負責人等社會第三方組織參與招生、虛假宣傳等破壞教育生態行為。對出現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負面清單中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嚴肅處理(詳見附件5)。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廉潔招生要求,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確保招生過程的各個環節公開透明。
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教育督導,對被督導單位違規招生行為依法責令改正,提出處理建議。對未落實國家、省和市規范招生要求,義務教育招生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根據《教育督導問責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問責。
六、其他
(二十七)本工作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本工作方案由花都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省、市重大政策調整,根據實際評估修訂。
附件:
廣州市花都區義務教育招生計劃
廣州市花都區各鎮街招生工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