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關于開展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導中心、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規范管理,促進我區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22年度民辦學校(包括民
辦幼兒園、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下同)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經區教育行政部門2022年之前審批,同級民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民辦學校。其中民辦幼兒園、民辦中小學校的年檢工作由區教育局職業成人幼教科負責統籌。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年檢工作由區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負責統籌。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二、年檢內容和標準
按照《廣州市教育局民辦學校(分類)年檢指標體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訂版)》(見附件1)要求執行。
三、年檢步驟
(一)自查及網上提交資料階段
2023年3月31日前,受檢民辦學校對照《廣州市教育局民辦學校(分類)年檢指標體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訂版)》中的指標體系進行自查,并登陸廣州市民辦學校年檢系統(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上傳年檢材料。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轄區內應檢民辦學校名單,對民辦學校上傳材料的完整性作出核查,決定是否退回和要求補充資料,并做好提醒、指導及監督工作。各民辦學校根據量化表逐項自查,做好實地迎檢準備。
(二)材料審核階段
2023年4月1日至4月5日,各教育指導中心對照《廣州市教育局民辦學校(分類)年檢指標體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訂版)》要求,逐項審查受檢民辦學校上傳的年檢材料,并對年檢材料進行初步評分。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年檢材料評分,應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三)現場檢查階段
2023年4月1日至4月25日,各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組成若干檢查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檢查現場、座談問答等方式,對所管轄區域內受檢民辦學校實行抽查或普查。教育指導中心根據量化表,組織各相關業務經辦專干按職能參與并評分。對初檢不合格的單位以書面方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區直屬民辦中小學校按屬地由所屬教育指導中心安排現場檢查。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場檢查工作,由區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負責統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
(四)結論階段
2023年4月30日前,各教育指導中心將轄區內的民辦學校年檢審核情況匯總,連同《廣州市教育局民辦學校(分類)年檢指標體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訂版)》、2022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報告,交局職業成人幼教科(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年檢資料交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區教育局根據網上年檢和現場年檢結果,綜合日常管理情況,充分征求相關業務科室意見,于2023年6月底前對相關民辦學校出具年檢結論。
對逾期或不參加年檢的民辦學校一律出具“年檢不合格”結論。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報送年檢材料的,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所屬教育指導中心遞交《延期年檢申請書》。指導中心核實情況后報送至區教育局,經區教育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四、年檢結論
民辦學校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三種。對照《廣州市教育局民辦學校(分類)年檢指標體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訂版)》,得分80(含)分以上者為“年檢合格”,60(含)分至80(不含)分之間者為“年檢基本合格”,得分60(不含)分以下者為“年檢不合格”。
年檢結論將作為學校評優評先、資助獎勵、招生計劃安排和行政處罰等規范管理舉措的重要依據。
區教育局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政府官方網站將所屬民辦學校年檢結論予以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和監督。
五、具體要求
(一)各教育指導中心、受檢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把年檢工作作為加強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規范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重要抓手,認真抓好落實。
(二)各教育指導中心要認真把握和執行年檢的要求,按時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民辦學校的年檢工作,并按要求將年檢材料電子版及簽名蓋章的紙質文檔報送區教育局職業成人幼教科(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年檢資料交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
(三)對于年檢結論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辦學校,應根據屬地教育指導中心出具的書面整改通知書,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在2個月內將整改報告經指導中心審核蓋章后,報送區教育局。
附件:廣州市教育局民辦學校(分類)年檢指標體系量化表(2022年1月修訂版).docx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