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廣州市花都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教育指導中心、花都區職業技術學校、各相關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穗教發〔2022〕2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鞏固我區學前教育發展成果、更好地體現公益性和普惠性,現將《廣州市花都區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廣州市花都區財政局
2023年2月22日
廣州市花都區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穗教發〔2022〕26號)(以下簡稱“市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區幼兒教育發展,更好地體現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實現幼兒享受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則
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
(二)客觀性原則
根據本區幼兒教育保教工作的客觀需求、公共財政實際投入、保教費收取標準以及本區幼兒園生均經費支出的實際情況,確定幼兒生均經費基本補助標準。
(三)分類補助原則
根據不同性質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分類分標準進行補助。
二、實施范圍
(一)經區教育行政部門登記造冊的公辦幼兒園
(二)經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上述幼兒園不按照規定標準收費、存在嚴重違反相關收費文件精神、不按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生、嚴重超規模招生的行為,民辦學校(含幼兒園)年度檢查未達合格等級的,不給予區生均定額補助。市生均定額補助辦法按照《市實施辦法》執行。
三、補助標準與操作辦法
(一)補助標準
市生均定額補助由市財政下撥,補助標準及資金使用管理按照《市實施辦法》及相關文件精神執行。其中幼兒園教職工(公辦幼兒園在編教職工除外)工資補助項目,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職工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補助主要用于發放專任教師和保育員工資補助。用于補助非在編教職工工資補助比例不低于50%,不超過70%。
區生均定額補助由區財政承擔,分類分標準進行補助。補助經費用作幼兒園補充公用經費使用。
1.教育部門辦幼兒園區生均定額補助標準:每生每年600元。
2.事業單位辦幼兒園區生均定額補助標準:每生每年600元。同時,區財政向事業單位辦幼兒園支付生均公用經費差額補貼,金額按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之間的差額計算。
3.機關、部隊辦幼兒園區生均定額補助標準:每生每年420元。
4.集體辦幼兒園、國有企業單位辦幼兒園區生均定額補助標準:每生每年100元。
5.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區生均補助標準:每年區財政安排專項經費250萬元,按當年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以生均補助形式發放。
區在立足普惠優質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的基礎上,對各類普惠性幼兒園均進行配套補助。區配套補助總金額不低于按市補助標準的指定比例確定的各類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總金額時,各類普惠性幼兒園具體補助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如未達到足額配套補助總金額時,區配套補助辦法視具體情況修改。
(二)操作辦法
1.各幼兒園原則上應于每年3月底、9月底、12月中旬前,及時完成“廣州市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填報及更新工作。
2.每年以幼兒園辦學規模和各幼兒園在“廣州市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的數據為依據申報預算、編制分配資金方案。
3.各幼兒園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和使用補助資金。
四、組織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我區幼兒園生均定額補助制度的實施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下達各級補助資金,并對財政補助資金實施監督和管理。
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制分配使用方案,指導和監督資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指導轄區幼兒園做好補助工作,確保專款專用;負責指導和督促轄區幼兒園填報“廣州市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指導和督促轄區幼兒園填報好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教育經費統計報表等表格,并及時匯總報送市教育局。積極響應數字政府的建設要求,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按比例使用,清晰掌握補助資金“在哪里、有多少、去哪里”,實現有效監管便利化服務。
各幼兒園對資金的使用安全和管理全過程負責,嚴格按開支范圍合理安排使用補助經費。要以園為單位,定期張榜公布經費撥款及開支使用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確保補助經費真正用到保育教育教學、教師工資和改善辦學條件方面。嚴禁以任何借口擠占、挪用補助資金;嚴禁弄虛作假,蓄意虛報人數,騙取財政資金;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各幼兒園應按時按要求填報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教育經費統計報表等表格。
五、附則
教育部門辦幼兒園、事業單位辦幼兒園經費政策按當年部門預算編制意見執行。其他普惠性幼兒園經費補助政策按本方法相關規定執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其他管理按相關文件執行。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