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違規行為投訴舉報方式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扎實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根據有關文件要求,現公布廣州市花都區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內容及違規行為舉報方式:
一、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內容
(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二)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三)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五)規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六)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七)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八)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九)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十)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十一)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
二、違規行為投訴舉報方式
(一)舉報電話:020-36898764;(二)舉報郵箱:hdddsw@163.com。歡迎社會各界監督我區教育評價改革工作,若發現有相關部門及學校、教師違反教育評價改革“十不得一嚴禁”行為的,可通過電話進行投訴舉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