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服務 比選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確保采購活動依法規范、公開透明、高質高效實施,保證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的正常工作運行,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采購人)擬向社會公開采購審計服務。本項目通過比選的方式確定一家服務優質高效的供應商,歡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參加本次比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項目采購內容及預算
二、總體要求
供應商應對所有的采購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部分內容進行報價。供應商應理解采購人不一定接受最低報價。
三、采購需求
(一)最高限價
人民幣 30萬元(重要提示:請報價人充分考慮服務期內物價水平及人員薪金的調整因素。服務期內,本項目服務費不作調整)。
(二)采購范圍
1、采購內容
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公辦學校(幼兒園)經濟責任審計和公辦、民辦學校(幼兒園)專項資金審計服務。
2、服務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3、服務地點
采購人指定地點。
4、對審計內容要求
(1)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①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②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情況;
③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④非稅收入情況;
⑤重點關注基建工程、資產購置進行政府采購或招投標情況;
⑥重點關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重要經濟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情況;
⑦校服采購、食堂服務采購與學校食堂食材采購與配送情況;
⑧各項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情況;
⑨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⑩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況以及國有資產的處置情況;
?中央八項規定執行和“三公”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廉潔自律、個人收入情況;
?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2)專項經費審計內容
①賬目設置與業務核算情況;
②專項資金來源情況;
③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情況;
④專項資金管理情況;
⑤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⑥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5、對供應商的要求
(1)對參加審計人員的要求
①帶隊審計人員具有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資格,在事務所連續執業三年或以上;
②熟悉財政政策法規及財務會計政策,對學校財務管理和會計業務有充分了解,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③具有從事學校審計的經驗;
④成交供應商需派出15名以上合格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
⑤審計結束后,如有需要,由審計單位負責舉辦一場財經紀律和相關業務專題講座。
⑥如成交供應商未經同意更換主要的審計組人員(特別是帶隊人員),采購人有權取消其審計資格;
⑦成交供應商需派員出外勤,由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帶隊;
(2)對審計程序的要求
①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廣州市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有序開展審計工作;
②按有關要求編制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方案、工作底稿和取證單等。
(3)對審計報告的要求
本次內部審計需出具29份審計報告,其中:20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9份專項審計報告,成交供應商應在9月30日前提交以上兩個審計項目交換意見后的內部審計報告。
(4)對移交審計資料的要求
成交供應商在完成內部審計工作后,應將交換意見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方案、工作底稿以及取證單等相關資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及時移交給花都區教育局。
四、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
雙方簽訂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預付合同總價30%,供應商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后十個工作日內預付合同總價40%,剩余30%于供應商移交交換意見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方案、工作底稿及取證單等相關資料,并經教育局驗收合格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付清。
五、供應商資格
(一)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2022年或2023年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材料復印件;
3、近半年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4、近半年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
(三)供應商應具備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http://gdgpo.czt.gd.gov.cn/)審計服務定點采購入庫供應商資格,(本項目采購人與成交人將在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按審計服務項目定點采購議價方式成交并簽訂合同)
(四)其他資格條件: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六、響應文件
(一)有意參加本次比選的供應商,請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18:00前向我單位提交密封紙質比選響應文件(注:現場提交資料,不接收快遞)。地址: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6樓基金會辦公室,聯系人:石老師;聯系電話:36889019。
(二)參加比選供應商應將響應文件密封,響應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
(1)資格審查文件(供應商符合“五、供應商資格”的證明材料);
(2)服務方案;
(3)報價(注:報價包括完成本項目工作所需的審計費用和市內交通費、誤餐費等各項雜費以及稅費)。
注:參加比選供應商應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公章,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供應商須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若有隱瞞或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將被視為無效報價。
七、評審辦法
(一)資格審查
我單位組成比選小組,按照公告要求對參與比選的供應商提交有關資格證明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審
比選小組根據《評分方法》(附件)的評分標準對資格審查合格的響應文件進行綜合比較與評價,匯總每個供應商的得分(評審總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按評審最終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應商成為成交供應商。
附件:評分方法
八、其他事項
如對本次采購有疑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紀檢監察審計科(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公益路33號)
聯系人:李陽
聯系方式:36892602
廣州市花都區教育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