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臨時救助、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三)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負責養老服務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和殘疾人福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四)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職責劃入區民政局,加強區民政局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
(七)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登記、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開展社會組織信用體系、綜合監管體系建設,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八)負責鎮(街)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指導鎮(街)開展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報批工作,規范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地名工作。
(九)按權限負責我區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工作,承擔民政事業費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推進民政科技和信息化應用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切實加強兜底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和基層社會治理;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兜牢民生保障底線;提升有關公共服務水平,推進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