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管(含知識產權、商務、鹽業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牽頭建立全區跨部門聯合執法平臺;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相關協調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廣告 違法行為;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依委托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保護知識產權。組織協調全區知識產權工作,推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 息傳播利用;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協調本區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規范標準化活動。
(八)負責質量監督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強區、品牌發展的制度措施;推行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協助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服務質量監測工作;協助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負責工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產品認證、體系認證監 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規定級別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抽檢工作;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防范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特種設備應急事件處置和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十三)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對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