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摇⑹?、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擬訂區級統計調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
(二)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管理和協調區各部門制定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表;核算區各鎮街生產總值;收集匯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ㄈ嘘P部門擬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及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行政事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稅收、旅游、對外貿易、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勞動工資、人口、城鄉一體化、萬戶居民調查、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投入產出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婪z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發布制度,向社會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ㄆ撸窠洕?、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建議。
?。ò耍┲笇I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和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ň牛┙M織實施統計人員專業培訓和統計法律法規培訓、開展職業道德教育,負責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協助開展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工作。
(十)組織建立并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建立并管理宏觀經濟數據庫,指導區各部門和各鎮街統計數據庫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ㄊ唬┏修k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