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廣電、旅游、文物保護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文物保護、廣電、旅游、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人才發展規劃;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落實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重點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設施建設;管理和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花都旅游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市場推廣。
(三)負責推動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促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游體育便民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旅游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字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負責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管理工作,推動完善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協同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行社、旅游飯店和旅游景區的規劃發展,依法規范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市場;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動漫游戲會展交易節慶等活動的管理。
(七)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鎮街廣播電視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制作單位的工作;管理全區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八)推進全區旅游發展,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推進旅游景區、飯店、旅行社資質和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文化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督促、指導旅游經營者制定旅游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文體旅游應急救援,協調節假日文體旅游工作。
(九)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指導業余訓練工作;統籌規劃本區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布局;負責本區承辦的重大單項體育競賽和區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
(十)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組織開展全區群眾性體育工作,推進多元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健身氣功組織和管理。
(十一)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和體育競賽表演活動,指導區屬體育場館規劃建設、維修改造及開發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的宣傳、科研、交流、人才培訓、外事等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文化、旅游和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推進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統計;推進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產業信息化發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負責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黨建和業務工作。完善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行業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