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花衛醫罰〔2022〕0078號)
李學芳(2*****195106****61):
本機關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查明你存在未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三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規范、準確書寫患者門診病歷資料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三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對你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你應當自本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機關領取《花都區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花衛醫罰〔2022〕0078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9月5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花衛醫罰〔2022〕0078號
被處罰人:李學芳(性別;女,民族:漢族,公民身份號碼:2*****195106****61,住址:吉林省梅河口市******二委一組,聯系電話:186******01)
本機關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查明你(單位)存在未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三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規范、準確書寫患者門診病歷資料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1.李學芳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李學芳醫師執業資質材料復印件;3.現場筆錄3份;4.李學芳詢問筆錄1份;5.患者趙*詢問筆錄2份;6.患者彭*琴詢問筆錄1份;7.蘇*高詢問筆錄1份;8.陳*詢問筆錄1份;9.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10.營業執照復印件;11.法律責任確認書;12.患者趙*提供的病歷資料、收費收據復印件及與微信名稱為廣北醫院的微信賬號聊天記錄截圖;13.患者彭*琴提供的病歷資料及收費收據復印件;14.2022年4月6日現場取證照片;15.現場提取患者趙*、彭*琴的《花都廣北醫療門診部處方箋》為證。
你(單位)違反了《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三條、第十三條的規定和《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現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 警告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花都區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上所列任一銀行網點。
逾期未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地址和電話為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94號(電話:020-86884147),或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