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給予2家醫療機構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通報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加強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醫務人員遵紀守法,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發生,并認真落實新冠肺炎疫情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現將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毓安堂中醫診所(毓安堂中醫診所)、廣州星美口腔醫療管理有限公司(星美口腔診所),該2家醫療機構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未按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行為進行通報:
經查明,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毓安堂中醫診所(毓安堂中醫診所)、廣州星美口腔醫療管理有限公司(星美口腔診所)未按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法事實及情節,花都區衛生健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毓安堂中醫診所(毓安堂中醫診所)等2家醫療機構警告,并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1,廣州星美口腔醫療管理有限公司(星美口腔診所),類型:法人組織,經營場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曙光路22號247鋪248鋪249鋪250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4MA7NAA301E,經營者:鄧漢青。
當事人2,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毓安堂中醫診所(毓安堂中醫診所),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鳳凰北路8號之四十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101MA5D69267R,經營者:陳晨。
以上違法行為暴露我區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法制觀念淡薄、疫情防控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全區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遵紀守法,規范經營,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
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