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給予廣州花都粵峰綜合門診部有限公司(粵峰綜合門診部)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通報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加強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醫務人員遵紀守法,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發生,并認真落實新冠肺炎疫情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現將廣州花都粵峰綜合門診部有限公司(粵峰綜合門診部)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的行為進行通報:
經查明,廣州花都粵峰綜合門診部有限公司(粵峰綜合門診部)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鑒于上述違法事實及情節,花都區衛生健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其警告,并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廣州花都粵峰綜合門診部有限公司(粵峰綜合門診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場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田美向西莊三巷5號101房、201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4MABLTWMM1U,法定代表人:謝偉元。
以上違法行為暴露我區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法制觀念淡薄、疫情防控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全區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遵紀守法,規范經營,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
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