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州市花都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區政府辦公室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區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辦公室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的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
(二)負責區政府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全區性會議(活動)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日常的政務接待和外出考察調研活動的組織保障工作。
(三)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和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文稿、會議紀要的草擬、審核工作。
(四)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區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務公開工作。
(六)搜集報送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組織、協調區政府工作部門和新聞單位宣傳報道區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區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政務活動。
(七)檢查、督促上級有關部門及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區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八)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九)負責管理區政府辦公室直屬單位;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轄內機關團體等關系,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監督執行外事紀律;負責本區各級人員(含涉外企業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審批、審核和呈報工作;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護照(通行證)、簽證(簽注)、出國(境)證明辦理工作;接待國外團組、來訪本區的重要外賓;負責本區的國際友好城市管理、交流工作;指導開展外事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