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和標準;監督執行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指導各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人才住房等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住房保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和住房保障分配計劃;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后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鑒定、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負責全區歷史建筑修繕監督管理;統籌危房改造工作;統籌和規范政府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統籌全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
(七)組織擬訂本區城市更新規劃和總體工作方案,擬訂城市更新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基礎數據普查工作;統籌組織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統籌實施、監督和考評;負責統籌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等管理工作;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八)負責城鄉照明工作;擬訂城鄉公共照明(含景觀燈光照明)的規劃;承擔城鄉照明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方案、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九)負責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市、區投資的村鎮建設計劃安排;統籌推進市名鎮名村和宜居示范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協助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工作。
(十)監督管理建筑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負責建筑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發展工作。
(十一)監督執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和監督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建筑設備等在建筑工程建設中的使用。
(十三)負責推進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作;推進建設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指導和推動建筑產業工人培育和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人防工程(軌道交通除外,下同)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拆除的行政審批;負責人防工程專項驗收備案工作;參與竣工聯合驗收;指導和監督人防工程人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
(十六)依法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及建設工程消防相關行政處罰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