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政府主要職能
一、鎮黨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
2.研究決定本鎮的行政、經濟、生產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3.抓好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
4.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積極探索新時期加強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經驗。
5.討論決定本級黨委職權范圍的干部任免、調配和獎懲事項,負責對干部的培訓、選拔和考察工作,培養后備干部,搞好基層領導班子建設。
6.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黨紀國法。
7.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婦聯、民兵等組織的領導,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8.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鎮政府的主要職責
1.執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為群眾提供法律、政策咨詢服務,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行政,規范自身行為,推行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
2.促進經濟發展。執行本級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改善環境,為企業發展、外來投資和經貿往來創造便利條件和提供優質服務。扶持和發展特色經濟、優勢產業,推進農村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確保農村穩定。組織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高農村城鎮化水平。引導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推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經濟形式,提高農業的集約化和組織化程度。
3.加強社會管理。按規定權限管理或協助上級政府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公安、民政、勞動保障、文化、衛生、人口計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鎮總體規劃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監督管理、新農村建設、森林防護、“三防”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重大動物疫情預防等行政工作。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回應公眾訴求,維護社會公正、公平、穩定。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時排查調處各種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秩序,保持和諧穩定。指導村(居)民自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4.完善公共服務。按規定權限負責或協助上級部門抓好農田水利、交通、道路、供水、供電等工作,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鎮、村、居委整體面貌。大力發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口計生、體育、涉農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鎮、村的公共事業,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5.強化規劃管理,高標準建設,嚴格依法管理,提供優質服務,不斷加快農村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進程,把鎮建設成為環境優美,生態優良,適宜創業發展和生活居住的現代化生態新城區。
6.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