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面鎮黨委、政府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的決議、決定。明晰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職責定位,對轄區內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社會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研究決定本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需由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鎮黨委研究討論后,由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二)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統籌推進基層黨建,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推進轄區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深化標本兼治,加大反腐力度。
(三)負責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統一戰線工作(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承擔民兵預備役、征兵工作。
(四)制定實施區域發展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對涉及轄區的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推進鄉村振興,統籌城鄉發展;負責城市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務、生態環境保護、鎮區和鄉村治理、住房保障等服務管理工作。
(五)制定實施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產業發展引導,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研究解決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鎮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保障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負責內部審計、社會經濟調查統計、招商引資等工作。
(六)統籌負責轄區公共服務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組織實施與民生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貫徹落實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科技、教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退役軍人等領域社會事務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相關服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本轄區政務服務,按權限開展審批服務工作,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
(七)統籌負責轄區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安全穩定。負責普法教育及法律服務工作;開展平安建設,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負責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組織、指導、協調轄區禁毒相關工作。
(八)統籌負責轄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指揮、監督轄區內執法力量,依法在轄區范圍內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應對處置轄區突發事件;承擔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消防工作。
(九)完善黨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高基層自治水平,推進民主政治,加強基層政權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依法支持、指導和幫助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其他工作,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群眾自治組織作用。
(十)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村(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立健全群眾工作機制;負責社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大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十一)編制本鎮財政預決算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本級財政,抓好財源建設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本鎮管理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負責對區職能部門派駐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的任免、調動、獎懲提出意見;負責村(社區)“兩委”成員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