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出臺入市土地增值部分收益分配制度

今日花都訊 近日,廣州市花都區財政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聯合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使用管理細則(試行)》,在全省首發探索以土地增值收益為征收基數制定調節金計收規則,為合理分配各方主體收益提供制度保障,為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提供“花都經驗”。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核心問題之一。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征收管理,是增值收益在政府、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之間平衡分配的關鍵手段。調節金,是指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及再轉讓環節,按照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入市制度目標,對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取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受讓人(承租人),以轉讓、轉租等方式取得再轉讓收益時,向國家繳納調節金。
《管理細則》共分為總則、調節金征收、調節金繳納、使用管理、監督管理、附則等六章二十六條,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管理細則》對調節金征收及繳納主體、入市、再轉讓收入及增值收益內涵、入市、再轉讓成本核算標準及流程、調節金繳納、調節金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等具體事項進行規定,旨在構建城鄉一體建設用地市場,規范廣州市花都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兼顧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面對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廣州市試點任務,花都區財政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將持續夯實入市試點工作基礎,確保試點任務高質量完成,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圖文:花都融媒體中心 繼文 慧文 通訊員 雪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