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百千萬工程”,花都區全力推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2023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審慎穩妥推進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健全風險防范機制,保證市場運行平穩,守住底線紅線,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為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有力支持,為鄉村振興添活力、增動力。
赤坭鎮竹洞村村貌(圖源:花都融媒) 近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印發了《廣州市花都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提供了一份花都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全攻略,為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范花都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提供制度保障。 什么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份攻略怎么用? 一起來看看吧!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指在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發生轉移、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讓、出租、轉讓、轉租和抵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百千萬工程”的強力支點,將有力激活農村土地資源要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奠定基石。 《實施細則》共八章四十一條,自實施日起試行三年。從總則到具體操作流程,分別明確了入市條件、流轉方式(出讓、出租、轉讓、轉租及抵押)、地價管理、收益分配、監管責任及特殊處理規定,旨在構建城鄉一體建設用地市場,強化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的規范管理和高效利用,維護入市市場交易秩序,全方位保障入市主體權益,助推鄉村振興。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步驟包括哪些? 除了步驟,入市用途限制、入市年限、期滿處置還應知多D 用途限制:符合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建設(包含公寓、小產權房等)。 入市年限: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過20年。 期滿處置: 入市年限屆滿,受讓人(承租人)未提出繼續使用土地或已提出未獲出讓人(出租人)及權屬相關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出讓人(出租人)可無償收回土地,并辦理不動產相關登記。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按合同約定處理。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鄉村振興添活力、增動力,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探索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調節機制,切實維護好農民土地權益,真正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實施細則》強化政策導向,健全入市操作規范,完善政策支撐體系,夯實入市基礎,有效推動意向地塊的入市實踐,為深化土地改革與鄉村振興戰略注入了強勁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