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的通告
為切實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在永久基本農田上種植草皮、鏟草帶土的行為,會對耕作層造成嚴重破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
二、依法履行耕地保護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承包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對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等行為,承包方可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人對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三、及時制止有關違法行為。各鎮(街)、村(社)應及時開展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行為的排查。凡在我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草皮的責任人必須立即停止草皮種植行為,限于2023年5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按要求恢復糧食作物種植。逾期不整改的,我區有關部門將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