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 花府征房〔2023〕2號
花府征房〔2023〕2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規〔2021〕2號)等有關規定,現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決定征收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溪秀路9號、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溪秀路6號、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溪秀路5號、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環山西街38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項目。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具體如下:
一、征收范圍:按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000202100014號)及所附紅線圖等有關文件確定(詳見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負責,由廣州市花都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征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并由廣州市花都區交通運輸局(花都區人民政府協調省市交通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具體工作。
三、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持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征收實施單位現場辦公室辦理征收補償登記。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根據征收補償方案,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簽約期限為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年內。簽約期限屆滿,若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仍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被征收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報請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
六、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相關資料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索取。
八、征收范圍內歷史文化遺產、古樹名木普查情況:征收范圍內不涉及目前已公布認定的歷史文化遺產、古樹名木。
九、啟征日期: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房屋征收部門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 5 號之一 征收實施單位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95號北面附樓
聯系人:梁工 聯系人:黃工
聯系電話:020-86882710 聯系電話:020-86882702
附件: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及附圖
2.廣佛環線佛山西站至廣州北站段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