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02)〔2024〕26號
粵府土審(02)〔2024〕2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用地)報〔2024〕74號)、《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廣州市花都區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花府字〔2024〕10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使用57.6302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將花都區花東鎮九一村第七、第八、第九經濟合作社,九一經濟聯合社;花東鎮李溪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八經濟合作社,李溪經濟聯合社;花東鎮七莊村第一、第二、第四經濟合作社;花東鎮山下村第一經濟合作社;花山鎮東湖村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經濟合作社;花山鎮平東村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橋頭經濟合作社,平東村經濟聯合社;新雅街廣塘村南二經濟合作社;白云區人和鎮漢塘村新星一、新星二、新星三、新光一、新光二、新光三、東安經濟合作社,漢塘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9.0237公頃(其中耕地11.152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8.5927公頃,以上合計57.6164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地手續;另同意你市將花都區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0138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57.6302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320596848),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登記變更。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稅等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征地批后實施情況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