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社保退字〔2025〕3005號(潘桂平)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退款通知書
穗花社保退字〔2025〕3005號
參保人
姓名:潘桂平,性別:男,居民身份證號碼:440121195501******
銀行賬戶:04112544000******,開戶銀行名稱:農村商業銀行
當事人
姓名:黃彩連,是參保人潘桂平的配偶
性別:女,身份號碼:440121195708******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新揚村七隊17號
當事人
姓名:潘偉洪,是參保人潘桂平的兒子
性別:男,身份號碼:440182198512******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獅嶺鎮新揚村七隊17號
當事人
姓名:潘麗珍,是參保人潘桂平的女兒
性別:女,身份號碼:440182198108******
住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道建設北路217號嘉爵園56棟202房
當事人
姓名:潘麗紅,是參保人潘桂平的女兒
性別:女,身份號碼:440182198309******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花城街東邊村南一隊十一巷2號
參保人潘桂平于2015年5月死亡,我辦于2015年6月支付城鄉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經調查參保人家屬已在佛山市南海區領取潘桂平的職工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但仍向我辦申領城鄉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導致多發喪葬補助金3000元。根據《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向遺屬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家屬已在南海區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因此不符合條件領取廣州城鄉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
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通知如下:
請你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將多領取的3000元城鄉養老待遇退回我辦指定賬戶(附后),或者到我辦業務窗口辦理(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101號,花都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
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戶名: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開戶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廣東大廈支行
銀行賬號:022212100080088******
附言:退回花都區城鄉潘桂平多領城鄉養老待遇
如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辦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人:業務三科 聯系電話:020-32270732
聯系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101號花都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注:原穗花社保退字〔2025〕3003、3004號文書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