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人:郭海濤)
郭海濤:
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受理你提出的關于郭海濤的工傷認定申請。經調查核實,郭海濤所屬的用人單位為佛山市普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該公司注冊及經營地址為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路51號自編1號樓第二層237室,其在廣州市花都區沒有實際經營地或辦公場所。現決定撤銷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對郭海濤申請工傷作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編號:6933752),并對你提交的關于郭海濤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經多方聯系無果,無法向你送達《關于撤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編號:6933752)的決定》(穗花人社工傷撤〔2025〕302號),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現公告送達,請你盡快前來我局工傷與勞動能力鑒定管理科(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號樓一樓3104)簽收該文件,否則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如對本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于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