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送達公告(劉宗華)(穗花社保催字〔2025〕6號)
穗花社保催字〔2025〕6號
劉宗華(公民身份號碼420526********21053):
劉宗華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一案,本辦已受理。《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穗花社保催字〔2025〕6號)因你“拒收”,無法正常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穗花社保催字〔2025〕6號)。
催告內容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社會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2025〕1號)所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辦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請你盡快前來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地址:花都區天貴路101號3樓稽核科)簽收該文件。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于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