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決定書送達公告(盧燕嫦)(穗花社保追字〔2025〕11號)
(穗花社保追字〔2025〕11號)
盧燕嫦(公民身份證號:440621********1026):
盧燕嫦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一案,本辦已受理?!渡鐣kU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5〕11號)因“派送異常”,無法正常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社會保險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5〕11號)。
決定內容如下:
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將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間領取的82,760.98元養老保險待遇退回我辦指定賬戶。
賬戶戶名: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花都公益支行
銀行賬號:3602006409200147576
附言:退回盧燕嫦養老保險待遇
請你盡快前來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地址:花都區天貴路101號3樓稽核科)簽收該文件。
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于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注:原《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4〕52號)文書作廢。
特此公告。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