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社保追字〔2024〕52號盧燕嫦違規領取養老待遇一案
盧燕嫦(公民身份證號:440621195611******)
盧燕嫦(公民身份證號:440621195611******)違規多領取養老待遇一案,本辦已受理。
因《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4〕52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無法送達你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4〕52號)。決定內容如下: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將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間領取的82760.98元養老保險待遇退回我辦指定賬戶。
請你盡快前來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天貴路101號3樓社保稽核科,電話:020-86969112)簽收該文件。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花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于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辦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注:原《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穗花社保追字〔2022〕97號)文書作廢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