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擬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公示(2023年第5期)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以及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的規定,現將擬注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予以公示(見附件1)。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市監規字〔2022〕3號)第三點第(四)條“食品經營者終止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或因經營范圍變更、依法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或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注銷。”以及第(五)條“食品經營者市場主體資格依法終止或存在應當注銷而未注銷情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辦理備案注銷手續。”的規定,現將擬注銷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予以公示(見附件2)。
公示期為30個工作日。相關經營者如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請與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科聯系(聯系電話:020-36888091)。
自公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未到我局辦理相關手續的,我局將注銷其《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特此公示
附件: 1.擬注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2.擬注銷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擬注銷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擬注銷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備注:注銷原因為不在原地址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