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注銷姚明芳執業證公示書
根據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6日下達的刑事判決書((2020)粵112刑初1053號)姚明芳因刑事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根據《執業醫師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及《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醫師受刑事處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據此規定,特此公示注銷姚明芳醫師執業信息并收回其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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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