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的通知
各用人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試行職業衛生分類分級監管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要求我區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必須履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報告,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報告疑似職業病等法定責任,并根據職業衛生管理情況進行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完成自查和風險評估后15個工作日內填寫《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報告》和《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7個工作日內將紙質版自查和風險評估報告、自查表提交至花都區衛生監督所職業衛生科(花都區公益路14號衛生綜合大樓3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報告
2.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表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3日
(聯系人:莫洪燦,聯系電話:020-86889921)
附件1: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報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