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決定書編號 | 被處罰單位(人) | 違反法律條文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2021年0017 | 李春鴻 | 《處方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七條 | 未取得處方權于2021年4月2日在詹文冬診所獨立為患者診療并開具處方 | 《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1-05-10 |
2 | 2021年0071 |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肖宇診所(肖環宇診所) | 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 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 |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 警告 | / | 2021-05-11 |
3 | 2021年0018 | 廣州市舒爾口腔醫療有限公司(舒爾口腔門診部) | 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 醫療廢物暫存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 警告 | / | 2021-05-11 |
4 | 2021年0072 |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合成醫療門診部(花都獅嶺合成醫療門診部) | 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 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 |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 警告 | / | 2021-05-12 |
5 | 2021年0051 | 廣州薪佰驊商貿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 警告、罰款 | 500 | 2021-05-12 |
6 | 2021年0082 | 廣州鴻銘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 | 警告 | | 2021-05-12 |
7 | 2021年0019 |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李天增牙科診所(李天增牙科診所) | 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 醫療廢物暫存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 警告 | / | 2021-05-12 |
8 | 2021年0052 | 素顏(廣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 警告、罰款 | 500 | 2021-05-13 |
9 | 2021年0073 | 廣州市花都區獅嶺張健韶診所(張健韶診所) | 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 未按規定及時收集醫療廢物 |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六項 | 警告 | / | 2021-05-13 |
10 | 2021年0076 | 廣州市花都區浩雅口腔診所(廣州花都浩雅口腔診所) | 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 醫療廢物暫存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 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 警告 | / | 2021-05-14 |
11 | 2021年0059號 | 廣州市花都區花山新順酒店用品清潔消毒服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 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照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消毒日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款 | 警告 | / | 2021-05-17 |
12 | 2021年0053 | 廣州市人海人山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05-17 |
13 | 2021年0054 | 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花都商場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05-17 |
14 | 2021年0055 | 廣州市絲邦美容美發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 警告、罰款 | 500 | 2021-05-17 |
15 | 2021年0064 | 廣州景觀酒店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05-18 |
16 | 2021年0065 | 廣州花都區路易士嘉瑪美發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 警告、罰款 | 500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