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決定書編號 | 被處罰單位(人) | 違反法律條文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2021年0099 | 廣州美君口腔診所有限公司(廣州美君口腔診所)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1-7-7 |
2 | 2021年0100 | 雅寶口腔門診部 |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 一樓口腔CBCT診斷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五項、第六項 | 警告 | / | 2021-7-7 |
3 | 2021年0115 |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張洪濱口腔診所(張洪濱口腔診所)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 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1-7-8 |
4 | 2021年0114 | 廣州花都區花漾領時口腔??圃\所(廣州花都花漾領時口腔診所) |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 口腔數字X射線錐形束體層成像設備診斷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五項、第六項 | 警告 | / | 2021-7-8 |
5 | 2021年0125 | 廣州市途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罰;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 警告、罰款 | 500 | 2021-7-5 |
6 | 2021年0128 |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雅樂游泳場(芙蓉春曉小區游泳池)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7 |
7 | 2021年0127 | 廣州高得立體育發展有限公司(雅居樂芙蓉坊嶺會游泳池)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7 |
8 | 2021年0116 |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潤康門診部(廣州花都新華潤康門診部)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 | 未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 警告 | / | 2021-7-9 |
9 | 2021年0117 | 梁鏡銘 | 《處方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七條 | 未取得處方權于2021年5月17日和2021年5月19日在廣州市花都區花城朱寒梅診所(朱寒梅診所)開具處方 | 《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1-7-9 |
10 | 2021年0118 | 廣州卓悅醫療有限公司(卓悅口腔門診部) | 《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 2樓口腔CBCT診斷建設項目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條、第六十九條第五項、第六項 | 警告 | / | 2021-7-9 |
11 | 2021年0130 |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長盛游泳場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9 |
12 | 2021年0131 |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雅樂游泳場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9 |
13 | 2021年0126 | 廣州碧花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