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決定書編號 | 被處罰單位(人) | 違反法律條文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2021年0146 | 廣州市正晟源賓館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 | 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26 |
2 | 2021年0148 | 廣州市景興大酒店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 | 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28 |
3 | 2021年0149 | 康業物業管理(中山)有限公司獅嶺分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26 |
4 | 2021年0155 | 廣州頤和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26 |
5 | 2021年0156 | 廣州市花都區飛魚游泳場館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 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 警告、罰款 | 500 | 2021-7-27 |
6 | 2021年0158 | 廣州市至尚健身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第一款 | 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 |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 | 警告 | / | 2021-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