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決定書編號 | 被處罰單位(人) | 違反法律條文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2022年0024 | 廣州市花都區雅藝口腔門診部 |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 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3-30 |
2 | 2022年0025 |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曾元輝牙科診所 |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 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3-31 |
3 | 2022年0026 | 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誠康診所 |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第二款 | 未按要求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防治、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 |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4-8 |
4 | 2022年0031 | 廣州市花都區炭步美倫口腔門診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 未按照《廣州市加強新冠肺炎哨點監測工作指引(2022版)》要求落實工作人員一日兩次的體溫及健康登記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4-6 |
5 | 2022年0032 | 廣州市花都區秀全康華綜合門診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 未按照《廣州市加強新冠肺炎哨點監測工作指引(2022版)》要求落實工作人員一日兩次的體溫及健康登記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4-6 |
6 | 2022年0033 | 清遠葫蘆中醫有限公司花都茶園分公司 |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第二款 | 未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 |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4-7 |
7 | 2022年0034 | 廣州市寶柏文華牙科診所有限公司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 拒不服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條第(五)項 | 警告 | / | 2022-4-8 |
8 | 2022年0035 | 廣州花都區俊權中醫綜合診所有限責任公司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 | 拒不服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條第五項 | 警告 | / | 2022-4-6 |
9 | 2022年0036 | 廣州花都區俊權中醫綜合診所有限責任公司 |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 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4-6 |
10 | 2022年0037 | 廣州市花都區花城瑞美口腔門診部 |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第二款 | 未按要求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防治、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 |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4-8 |
11 | 2022年0038 | 廣州市花都區廣北醫療門診部 | 《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 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 警告 | / | 2022-4-8 |
12 | 2022年0041 | 廣州人愛醫院有限公司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 | 1.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2.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 警告 | / | 202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