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區衛生健康局關于給予4家醫療機構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通報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加強警示教育,督促引導廣大醫務人員遵紀守法,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發生,并認真落實新冠肺炎疫情等傳染病的防控工作,現將瀚安堂中醫門診(廣州)有限公司(瀚安堂中醫門診部)、廣州市花都區扶元堂中醫康復門診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廣州花都扶元堂中醫康復門診部)、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賢珍診所(楊賢珍診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李東明口腔診所(李東明口腔診所),該4家醫療機構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及未按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行為進行通報:
經查明,瀚安堂中醫門診(廣州)有限公司(瀚安堂中醫門診部)、廣州市花都區扶元堂中醫康復門診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廣州花都扶元堂中醫康復門診部)、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賢珍診所(楊賢珍診所)未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李東明口腔診所(李東明口腔診所)未按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醫院感染控制任務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鑒于上述違法事實及情節,花都區衛生健康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瀚安堂中醫門診(廣州)有限公司(瀚安堂中醫門診部)等4家醫療機構警告,并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1,瀚安堂中醫門診(廣州)有限公司(瀚安堂中醫門診部),類型: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經營場所:廣州市花都區建設北路131號G座9號商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9W2K4DXC,法定代表人:孫磊。
當事人2,廣州市花都區扶元堂中醫康復門診部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廣州花都扶元堂中醫康復門診部),類型: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經營場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云山大道61號108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4052586381N,執行事務合伙人:陳桂玲。
當事人3,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賢珍診所(楊賢珍診所),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清布村大窩布五隊二巷32號首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101MA5CX4P82Y,經營者:莫文科。
當事人4,廣州市花都區新華李東明口腔診所(李東明口腔診所),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曙光大道6號2棟01號商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101MA59L1X01J,經營者:李東明。
以上違法行為暴露我區部分醫療機構存在法制觀念淡薄、疫情防控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全區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嚴格遵紀守法,規范經營,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