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 花都府行復〔2025〕138號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秀全街道辦事處。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的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并責令被申請人重新答復。
申請人稱:
申請人系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村民,依法享有參與村社集體事務管理的權利,對村務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2024年11月,申請人向其所在的岐山村村委會提交《村務公開申請書》,申請查閱公開岐山村的基礎設施工程——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書面材料:1.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的工程中標單位、監理單位及驗收單位完整單位名稱及其合法資質;2.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施工完整圖紙;3.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驗收單位出具的驗收合格的書面報告;4.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除施工圖紙所示外所有的增加和減少工程清單。
2024年12月24日,岐山村村委會向申請人作出《復函》以“村規民約”等為由,拒絕向申請人提供上述相關資料。申請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被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村務公開監督申請書》,請求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責令村委會向申請人公開相關信息。2025年1月21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作出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以“信息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事項,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為由,拒絕履行監督職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答復書及其行為存在以下違法之處:
一、兩個事實認定錯誤:(1)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是要求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公開相關村務信息,事實上是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履行監督職責,責令岐山村村發委員會向申請人公開相關資料,完全不需要被申請人“制作或獲取”。(2)被申請人在復函中稱“信息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事項,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岐山村的基礎設施工程——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相關資料涉及每一位村社集體成員的切身利益,屬于應當公開的信息范圍,“應當”在司法解釋中就是“必須”。
二、不作為,未履行監督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被申請人作為基層政府派出機構,有責任對岐山村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被申請人未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導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事實不清,未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侵犯了申請人作為村社集體成員的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請求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責令被申請人履行監督職責。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的答復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被申請人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申請公開“1.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中標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的完整單位名稱及其合法資質;2.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施工完整圖紙3。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驗收單位出具的驗收合格書面報告;4.老人活動中心建設除施工圖所有的增加和減少工程清單”信息。
被申請人調查處理后,作出以下認定和回復:
經核查,被申請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未制作或獲取上述信息,上述信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同時被申請人亦告知申請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的規定向岐山村委會申請查閱。
二、被申請人作出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的程序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被申請人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被申請人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并于2025年1月24日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申請人送達。
三、被申請人已經履行監督職責。
申請人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中稱被申請人未對岐山村委會的村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該事項并非政府信息公開事項,與本案政府信息公開無關。被申請人已就申請人另外提交的《村務公開監督申請書》于2025年2月28日向岐山村委會送達了《關于公開村務信息的通知》,已經履行監督職責。
綜上所述,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其復議請求,維持被申請人的答復書。
本府查明:
2024年12月30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申請公開:“1.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中標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的完整單位名稱及其合法資質;2.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施工完整圖紙3。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驗收單位出具的驗收合格書面報告;4.老人活動中心建設除施工圖所有的增加和減少工程清單。”的信息,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為紙質,獲取政府信息的途徑為郵寄。
2025年1月21日,被申請人作出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主要內容為:“關于申請公開的‘1.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中標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的完整單位名稱及其合法資質;2.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施工完整圖紙;3.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驗收單位出具的驗收合格書面報告;4.老人活動中心建設除施工圖所有的增加和減少工程清單’信息,經核查,該老人活動中心工程是岐山村組織負責的工程項目,該項信息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請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2025年1月26日,申請人簽收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
另查,2024年12月30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村務公開監督申請書》,稱其向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村民委員會及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岐東經濟合作社提交了五份《村務公開申請書》,申請查閱和復制村務相關文件資料,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村民委員會及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岐東經濟合作社于2024年12月24日以書面形式拒絕了申請人的村務公開申請,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村務公開監督申請。
2025年2月28日,被申請人向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村民委員會出具《關于公開村務信息的通知》,要求村委會依法依規配合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
同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作出《關于監督村務公開申請的回復》,稱被申請人已向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村民委員會發送《協查函》調查相關情況,但未收到回復,已作出四份《關于公開村務信息的通知》送達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村民委員會,要求其依法依規向申請人公開相關資料。
案件審理期間,本府分別聽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意見,申請人稱信息公開申請表為被申請人要求其填寫,申請人并非向被申請人申請信息公開,而是請求被申請人監督村委公開村務信息,申請人至今仍未收到其申請公開的相關信息。被申請人稱無意見需補充,以提交的書面答復材料為準。
以上事實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村務公開監督申請書》《關于公開村務信息的通知》《關于監督村務公開申請的回復》等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之規定,被申請人作為縣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對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進行處理、答復的法定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的規定,本案中,申請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被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申請人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并于2025年1月26日郵寄送達申請人,符合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及《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第七條:“村務公開事項包括:……(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3.本村興辦公益事業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建設承包方案及項目資金使用和工程建設情況。……(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的規定,本案中,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老人活動中心建設工程的相關信息,為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過程中所產生的信息,屬于村務公開的范圍,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村務信息的公開主體為村民委員會,被申請人答復指引被申請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村務公開條例》的規定申請公開,并無不當。
關于申請人提出的被申請人未履行村務公開監督職責、行政不作為的主張。申請人稱因向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村民委員會、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岐山村岐東經濟合作社申請村務公開被拒絕,于2024年12月30日向被申請人提出村務公開監督申請,但被申請人要求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申請人接收村務公開監督申請時,未能對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和真實訴求進行準確判斷并提供正確指引,即便被申請人在履行村務公開監督工作中,認為存在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部分,也應當作出區分處理,予以釋明后指引申請人有針對性地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而非無差別地指引申請人就與村務公開相同的信息填寫五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導致增加申請人維權成本、造成司法行政資源浪費。同時,在處理涉案政府信息公開事項時,根據粵辦函〔2020〕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規范的通知》中:“不屬于政府信息情形。……5.村務信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于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不予重復處理、不屬于政府信息等情形的,行政機關應直接告知申請人。”的規定,對于村務信息等明顯不屬于政府信息的情形,被申請人應當直接告知申請人。綜上,被申請人履職過程中存在不當之處,本府予以指正,被申請人應當在日后工作中加以注意,提高審查能力和履職水平,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本案復議審查期間,申請人明確其實質上是對被申請人不履行村務公開監督職責的行為不服,本府已向申請人釋明,申請人應就被申請人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關于監督村務公開申請的回復》提起復議申請,申請人表示清楚,但也不同意撤回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案件的復議申請,因此本案僅就涉案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進行審查,對于被申請人履行村務公開監督職責一案,將根據申請人的另行申請進行審查,本案不予審查。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四)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在涉案答復中告知申請人對答復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涉案答復中告知的權利救濟途徑存在瑕疵,本府予以指正,被申請人應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
綜上,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維持被申請人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秀全公開復〔2025〕5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