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 花都府行復〔2025〕257號
易某某:
你不服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的花衛復字〔2025〕27號《關于易某某反映事項的處理意見》,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查:你于2025年1月16日向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反映稱,你是新華街道杏林居委的最低保障邊緣家庭的失獨孤寡老人,2024年11月新華街道工作人員通知杏林居委會工作人員告知你提交“幸福工程·安康母親”申請書,申請“安康母親”救助金,但未將你的資料遞交給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經2025年1月3日致電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該會工作人員告知你,你的資料未被遞交且項目救助金已發放至各受益人賬戶,另從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公布的受益人名單中了解到花都區蔣XX長期享受這項待遇,而你作為失去孩子、疾病纏身、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卻從未享受過這項待遇,新華街道辦事處通知你填寫申請書卻未將你的資料遞交給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等,你提出享受“安康母親”慰問和幫助的具體訴求,并請求徹查蔣XX每年都享受此項待遇的情況。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于2025年1月21日將你提交投訴事項相關材料轉給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花衛復字〔2025〕27號《關于易某某反映事項的處理意見》,主要內容為:“經查,新華街現有計生特困低保家庭近400人;特殊家庭成員200余人。您的戶籍地為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道龍珠路XX號XX幢XX房,屬新華街特殊家庭對象(失獨家庭)。家庭經濟情況:本人屬退休職工,現每月領取退休金1755元,另外每月領取廣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1100元、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150元、民政局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補助:每月污水補貼7元、分類救濟金256.4元。花都區新華街道龍珠路XX號XX幢XX房產權屬易某某所有。關于您要求享受幸福工程-‘安康母親’救助的問題。經核實: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國家幸福工程廣州組委會)幸福工程救助經費來源于全市各區愛心企業、愛心單位人員、社會愛心人士自愿捐贈及定向捐贈,每年全區6鎮4街“安康母親”救助不足10人。救助對象:廣州市常住人口,符合計生政策的家庭,特困家庭母親、患重大疾病(附重大疾病目錄)的困境母親、計生特殊家庭的困境母親。我局嚴格按照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救助文件要求,督促鎮(街)對上報救助對象資格的審查,把最急需救助的對象上報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得到及時救助,您的生活條件高于幸福工程-‘安康母親’救助對象的要求。關于對蔣XX幸福工程-‘安康母親’救助有異議的問題。經核查:蔣XX屬常住特殊傷殘家庭,特困低保戶,靠租房居住、打零工為生。其丈夫屬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需長期住院治療和照護,其子患嚴重精神分裂癥,常有暴力傾向,靠蔣XX一人照顧,符合幸福工程-‘安康母親’救助及重點管理條件,無違規救助問題。”你對上述處理意見不服,向本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撤銷該處理意見,責令被申請人重新處理。
本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以及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之規定,本案中,你反映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新華街道辦事處收到你提交的“安康母親”救助申請材料后未遞交至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屬公募慈善組織,“幸福工程·安康母親”扶助活動資金來源并非財政支出,被申請人對廣州市人口福利基金會實施“幸福工程·安康母親”扶助活動提供支持和協助,被申請人經調查核實,將“安康母親”活動扶助對象以及該活動的實施情況告知于你,該處理意見不直接為你設定權利義務,未對你的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與你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關于你反映蔣XX長期獲得“安康母親”救助、要求徹查的問題,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監督權,被申請人對你的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意見告知于你,已履行了處理和告知的法定職責,充分保障了你的舉報權和知情權,該處理意見不直接為你設定權利義務,未對你的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與你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你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