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r id="esrcr"><strike id="esrcr"></strike></wbr>

  1. 豆花AV,无码乳交,伊人AV天堂,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人人小说,亚洲欧美V,五月婷婷成人,五月婷女,麻豆A∨在线
    headerBg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信息公開 > 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5〕623號

    發布日期:2025-10-27 11:35    文章來源:花都區司法局     【 字體:   】  訪問量: -

      申請人:李某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5年7月5日作出的穗公花(城西)行罰決字〔2025〕318372號行政處罰決定,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適用簡易程序,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穗公花(城西)行罰決字〔2025〕318372號行政處罰決定。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程序是否合法?報警人多次在公司故意刁難,多次在申請人下班打卡后在工作群發信息,說申請人工作沒做好、沒做完,導致申請人情緒激動而說出不理智的語言。申請人從2025年春節回來至今,在公司在任時沒有跟報警人說過話。當時申請人是18點10分打卡下班,報警人18點15分就在工作群說申請人工作沒做完,這已是多次挑釁申請人,引起申請人的情緒。申請人當時在微信群里說的話并沒有侮辱的意思,也沒有誹謗,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也沒有指名道姓。

      申請人心里覺得很委屈,懇請撤銷。報警人是故意設局,多次挑釁,引起申請人情緒爆發后,蓄意讓申請人說出不理智的話。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依法調查取證,作出決定正確

      2025年6月30日20時許,第三人黃某某(男)報稱其被申請人李某某(女,第三人的同事)在微信工作群中語言侮辱。經調查,申請人與第三人均為干洗店的員工。第三人在微信工作群中發送工作未完成的信息后,因工作交接不暢,申請人在店鋪微信群中使用“XX”“XX正宗的XX”等詞匯對第三人進行侮辱。基于微信工作群成員間緊密的工作關系由此對第三人造成的影響以及第三人的強烈訴求,被申請人依法立案調查,結合雙方當事人陳述、電子數據等在案證據,被申請人認定申請人構成侮辱,于2025年7月5日對申請人作出行政罰款貳佰元的處罰決定,并送達第三人。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的陳述與申辯、被侵害人陳述、電子數據為證。

      二、被申請人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

      被申請人在認定申請人實施了侮辱他人行為的同時,結合事件起因、具體情節、影響范圍、實際后果,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之規定,在依法履行處罰前告知后,對申請人作出行政罰款貳佰元的處罰決定。上述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處罰適當。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穗公花(城西)行罰決字〔2025〕31837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請復議機關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本府查明:

      2025年6月30日,第三人黃某某報警稱被侮辱。同日,被申請人城西派出所對黃某某詢問查證。黃某某稱,其在國際某干洗店工作;2025年6月30日17時,有客人送鞋到店,要求干洗,當時店里工作人員只有申請人,但申請人沒有干洗,到18時后就下班了;其看到該情況后,拍了照片發到店鋪的工作群里,說客人要求加急洗鞋但沒人洗;18時27分,申請人在工作群罵其:“邊個正XX值班有沒有正面跟我講要加急清洗”;店鋪一名管理人員讓申請人注意言辭,申請人就說:“前臺下午5點到6點邊個XX值班,叫他出來并且將監控調出來,邊個XX造謠的他加急去死”;管理人員就說其在值班,其收回來的鞋子上面寫著加急,讓申請人不要人身攻擊等,申請人就說:“把監控調出來,幾點拿回來店里的,有沒有明確跟她說”“XX正宗的XX”;其一直在群里沒說話,后來申請人也沒有在群里罵人了。

      2025年7月2日,被申請人城西派出所決定立案調查并告知黃某某。

      2025年7月4日,被申請人城西派出所再次對黃某某詢問查證。黃某某稱,涉案工作群名稱是“可可總店幫助群”,群成員有8人,分別是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其微信賬號是********,昵稱是“開心快樂無憂愁”;申請人知道事發時店鋪里只有其與申請人在上班,知道涉案鞋子由其收取;其向股東反映過涉案糾紛,股東讓雙方自行處理。

      2025年7月5日,被申請人城西派出所傳喚申請人。同日,申請人簽署行政案件快速辦理權利義務告知書。被申請人城西派出所對申請人詢問查證。申請人稱,2025年6月30日18時,其下班回家;黃某某在工作微信群拍了一張鞋子的照片,說這雙鞋子要加急洗但沒人洗,其在微信群里說:“查查監控公開出來看看,幾點收回來的東西,總店前臺哪個XX值班,有沒有正面和其說要加急清洗鞋子”,公司吳經理讓其注意言辭;其后來在微信群里說:“@吳經理,今天總店前臺下午5點到6點哪個XX值班,你@他出來,并且將監控調出來,哪個XX造謠的他加急去死”;吳經理告訴其是黃某某收回來的鞋子,讓其不要人身攻擊;其在群里回復:“調監控出來,幾點拿回來洗衣房,有沒有明確跟我講過,XX正宗的XX”,后來吳經理說了幾句話,其沒有再說話;2025年6月30日17時至18時店鋪一樓只有其和前臺,其不知道二樓有幾個人;“XX”是廣東罵人的氣話,其不知道具體意思;“XX正宗的XX”指向黃某某,意思是黃明灼在背后故意搞小動作,讓老板認為其沒有干活;其在微信群里的名字叫“昀”;其在微信群里說的“總店值班的人”就是指黃某某;微信群名稱是“可可總店幫助群”,群成員共8人,具體有老板及其兒子、其本人、吳經理、黃某某、兩位女同事、總店的工作手機微信;其與黃某某彼此看不順眼,在工作上曾與黃某某有糾紛,曾爭吵過,過年后沒和黃某某說過話。

      被申請人提交的涉案微信群聊天記錄圖片顯示,申請人曾在微信群中說:“總店前臺邊個XX值班,有沒有正面明跟我講要加急清洗”“@*******阿bin,今天總店前臺下午5點到6點邊個XX值班,你@他出來,并且將監控調出來,邊個XX造謠的他加急去死”“XX正宗的XX”。涉案微信群名稱是“可可總店幫助群”,成員有8人,

      根據《嫌疑人前科劣跡情況說明》,申請人在廣東省公安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服務接口中未有記錄,在公安部在逃人員基本信息服務接口中未有記錄。

      2025年7月5日,被申請人口頭告知申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等內容。申請人在《口頭履行處罰前告知的情況》中簽字、捺印,載明不提出陳述和申辯。同日,被申請人作出穗公花(城西)行罰決字〔2025〕31837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于2025年6月30日18時15分許因報警人在“可可總店幫助群”八人微信工作群發送工作還沒有完成的信息,申請人明知前臺為報警人的情況下,在微信群多次辱罵前臺為“XX”,稱前臺為“XX正宗的XX”,造成報警人心理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申請人罰款200元。申請人同日簽收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以上事實有行政案件立案登記表、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抓獲經過、傳喚證、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詢問筆錄、行政案件快速權利義務告知書、接受證據清單、微信群聊天記錄截圖及微信號截圖、嫌疑人前科劣跡情況說明、口頭履行處罰前告知、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第一款:“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以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和違法結果發生地。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地點;違法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違法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于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對象被侵害地、違法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之規定,被申請人作為涉案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依法具有查處涉案違法行為的職責。

      綜合在案證據,可以認定申請人與第三人黃某某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第三人在微信工作群表示工作未完成,申請人在微信工作群中發送了“總店前臺邊個XX值班,有沒有正面明跟我講要加急清洗”“@********阿bin,今天總店前臺下午5點到6點邊個XX值班,你@他出來,并且講監控調出來,邊個XX造謠的他加急去死”“XX正宗的XX”信息,辱罵第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及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之規定,被申請人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申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動機、情節、危害后果等因素后,決定在法定幅度范圍內對申請人罰款200元,合法有據。

      被申請人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履行了立案、調查取證、行政處罰事前告知、陳述、申辯權利告知、作出處罰決定等程序,符合法律規定。

      綜上,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穗公花(城西)行罰決字〔2025〕318372號行政處罰決定。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相關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