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5〕1190號
何XX:
您認為被申請人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您舉報的套牌車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行政不作為及履職違規行為,嚴重侵害您的合法權益,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您直接提交的上述行政復議申請材料。
經審查:根據您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的內容,您陳述被申請人在您舉報的套牌車案件中存在行政不作為及履職違規行為,提出以下復議請求:1.確認被申請人在處理您舉報犯罪嫌疑人及套牌車案件中存在行政不作為,責令被申請人采取偵查措施,限期抓獲犯罪嫌疑人、查處套牌車輛;2.確認被申請人延遲出具《套用機動車號牌案件受案回執單》行政行為違法;3.責令被申請人向您出具《視頻保存承諾書》,確保案件相關視頻證據完整留存;4.責令被申請人就其行政不作為賠償您因領取回執單而產生的交通費用。
本府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適用本法。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的行政行為。”和第十一條關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的規定,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下列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一)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之規定,經查看您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您請求責令被申請人采取偵查措施,限期抓獲犯罪嫌疑人,查處套牌車輛,實質上是屬于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五)屬于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審查期限內決定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的規定,您的行政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向法定監督機關申請法律監督等途徑予以救濟。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下列規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之規定,本案中,您向被申請人舉報套牌車輛違法線索,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監督權,其作用在于提供相關違法線索促使被申請人啟動行政調查。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的處理結果不直接為您設定權利義務,未對您的合法權益產生實質影響,與您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是否出具《套用機動車號牌案件受案回執單》和《視頻保存承諾書》,也不影響您的權利義務。因此,您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
本府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第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五)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對您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你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