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2〕071號
申請人:毛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22年2月24日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投訴舉報答復,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于2022年2月24日在全國12315平臺的答復,責令其限期重新處理,并書面函告本人處理結果。
申請人稱:
申請人于2022年1月19日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被申請人投訴舉報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醫用冷敷貼實際功能與宣傳功能不符合,涉嫌虛假宣傳,請求其依法查處,被申請人未依法履職,致使本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申請人作為第三人所售商品的商品的購買者,與被申請人做出的針對第三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鑒于此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1.被申請人違反處罰法定原則,適用依據錯誤。
被申請人適用行政處罰法違法情節輕微條款應屬不妥,違法行為顯著輕微,應綜合考量,被舉報公司是否有違法故意,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是否及時糾正,是否賠償消費者,以及該商品是否為特殊商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被舉報方公司發布的虛假廣告屬于醫療器械類別,醫療器械常被用來輔助治療疾病,其虛假廣告相對于普通商品應危害更大, 同時被舉報方公司沒有及時賠償消費者,綜上,被舉報方應不屬于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適用依據錯誤。同時針對類似行為,多個地方市場監督管理局均予以處罰,處罰是法定的,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查處,有違合法,合理行政原則,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之嫌。
2.被申請人未告知申請人救濟途徑,程序違法。
被申請人做出行政行為,應告知行政行為相對人以及相關人具有陳述申辯的權力同時告知救濟途徑,申請人作為行政行為相關人,被申請人沒有告知本人救濟途徑,程序違法。
綜上,請行政復議機關支持本人全部復議請求。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投訴事項的處理符合法律的規定。
被申請人于2022年1月19日通過全國12315投訴舉報平臺收到申請人毛某舉報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與產品功效不符合的宣傳用語的事項。
被申請人執法人員于2022年2月22日對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云山大道XX號XXX房進行現場檢查。
1.該公司持有效營業執照合法經營,能提供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廣州某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送貨單、廣州某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廣州某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關于武夫人醫用冷敷貼的產品檢驗報告、廣東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獲取的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的《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粵廣審準許字[2021]第016825號)、《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粵廣審準許字[2021]第016826號)、廣東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效營業執照合法經營。
2.被申請人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寶平臺上的武夫人官方旗艦店上該產品的展示頁面,發現該產品宣傳語“武夫人醫用冷敷貼醫美敷料淡化痘印敏感肌曬后護理受損肌膚非面膜”中使用“淡化痘印”用語。并檢查該產品套裝包裝上未發現有“淡化痘印”等功效,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穗花市監豐責字[2022]022202號)要求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對發布與產品的實際性能、功效不符合的宣傳用語、圖片等違法行為立即整改。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當即進行整改,整改后該產品的展示頁面宣傳用語修改為“武夫人醫用冷敷貼物理退熱日常肌膚護理敷料非面膜”。
3.2022年2月23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對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做詢問筆錄,該公司稱“淡化痘印”宣傳用語于2022年1月1日設計好后上架使用,截至2月22日共完成35單銷售記錄。商品標價128至178元之間,但是該公司稱過年期間打折促銷,銷售量小,價格比較低,且根據銷售記錄顯示,銷售額多為15.47元、38元、24元等較小數額。只有銷售記錄顯示有一單是558元訂單,1月3日收到產品后于1月7日申請退款,1月13日退款成功。其余均是50元以內的數額。
經查明,該公司確實曾經在淘寶平臺武夫人官方旗艦店銷售武夫人醫用冷敷貼時,宣稱功效:淡化痘印,使用時間不長,使用該宣傳用語期間銷售量較小,且其已立即整改。該公司雖然曾在淘寶平臺上的武夫人官方旗艦店上宣傳該產品中使用了“淡化痘印”等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檢查后該公司當即整改完畢,且該宣傳用語使用時間較短,期間銷售量較小,鑒于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能及時糾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申請人決定對該公司不予立案處罰。
被申請人于2022年1月25日通過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被申請人決定受理該投訴工單。2022年2月24日通過電話回復申請人,被投訴人在電商平臺經營涉投訴產品時,確有發布與涉訴產品的功能性能不符合的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被投訴人立即整改。被投訴人隨即對以上內容進行了糾正處理。被投訴人現場提供了涉訴產品的供貨商資質,供貨單據及檢驗報告等材料。鑒于被投訴人初次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不大,且及時糾正,被申請人決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被投訴人不予行政處罰。
根據銷售記錄顯示,申請人購買武夫人醫用冷敷貼是558元的訂單,于1月3日收到產品后于1月7日申請退款,被投訴人已于1月13日退款成功。對投訴所涉消費糾紛,被申請人已進行調解,但被投訴人表示不接受被申請人的調解,故被申請人依法終止調解。至于被投訴人是否應該賠償申請人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被申請人已將上述處理結果答復給申請人并告知了救濟途徑
被申請人于2022年2月24日通過電話回復以及全國12315平臺將處理情況答復給申請人,并在電話中告知申請人可以選擇的救濟途徑:“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有疑問,可以到花都區政府天貴路94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去廣州市鐵路法院申請訴訟”,申請人電話中答復“這個前幾次我已經申請過了,這個我知道”,證明被申請人也已履行了告知救濟途徑的義務。
三、申請人沒有復議資格
對于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應當對被投訴舉報人進行處罰的問題。關于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廣告違法行為均有權舉報,但并無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被舉報人有施加行政處罰負擔的權利。舉報的作用并非直接保障消費者自身的合法權益,主要是為行政機關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提供線索,因此其規范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而非保障舉報人自身合法權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沒有對被投訴舉報人實施罰款等行政處罰,則應依賴于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是否規定了舉報人有要求為被投訴舉報人施加負擔的請求權,就《廣告法》而言,僅規定了舉報人享有舉報權,并無規定舉報人享有要求為被投訴舉報人施加負擔的請求權,而舉報請求權并不必然包括向被投訴舉報人施加行政負擔的請求權。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了申請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情形,其中(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該條規定了只有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申請人合法權益時,申請人才享有行政復議權,本案中就舉報而言,因舉報的立法目的在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非保障舉報人自身的合法權益,故被申請人對被投訴舉報人的處理決定與申請人無關,被申請人告知申請人投訴處理情況僅是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所作出的一個程序性告知。據此,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沒有復議資格。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是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的規定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進行處理,并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答復。該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同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因此,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要求不合理。請復議機關查明事實,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本府查明:
2022年1月19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投訴舉報平臺收到申請人投訴,反映廣州某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某某堂公司”)使用與產品功效不符合的宣傳用語的事項。2022年1月25日,被申請人受理了該投訴。2022年2月22日,被申請人到某某堂公司登記住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云山大道XX號XXX房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某某堂公司持有效營業執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廣州某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送貨單、廣州某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廣州某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關于武夫人醫用冷敷貼(以下稱“涉案產品”)的產品檢驗報告、廣東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獲取的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的《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粵廣審準許字[2021]第016825號)及《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粵廣審準許字[2021]第016826號)、廣東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效營業執照。被申請人在某某堂公司的淘寶平臺武夫人官方旗艦店上查詢到涉案產品的展示頁面,發現該產品宣傳語“武夫人醫用冷敷貼醫美敷料淡化痘印敏感肌曬后護理受損肌膚非面膜”中使用了“淡化痘印”等用語,而從該產品套裝包裝上未發現有“淡化痘印”等功效。2022年2月22日,被申請人作出穗花市監豐責字[2022]022202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某某堂公司對發布與產品的實際性能、功效不符合的宣傳用語、圖片等違法行為立即整改。某某堂公司當即整改,涉案產品的展示頁面宣傳用語修改為“武夫人醫用冷敷貼物理退熱日常肌膚護理敷料非面膜”。2022年2月23日,被申請人對某某堂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永森做詢問筆錄,該公司稱“淡化痘印”等宣傳用語于2022年1月1日設計好上架使用,截至2月22日共完成35單銷售記錄。涉案產品標價在128至178元之間,但該公司稱過年期間打折促銷、銷售量小、價格比較低,且根據銷售記錄顯示,銷售額多為15.47元、38元、24.77元等金額。只有一單是558元的訂單,申請人于1月3日收到產品后于1月7日申請退款,又在1月13日退款成功,其余均是50元以內的數額。
2022年2月23日,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2022年2月24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投訴舉報答復。申請人對該答復不服,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以上事實有廣東市場監督投訴舉報平臺投訴單、投訴書、投訴詳情、現場照片、涉舉報商品網頁涉及溝通廣告設計截圖、涉舉報產品使用含功效用語期間的銷售記錄、申請人訂單及退貨記錄、責令改正通知書、整改后商品網頁截圖、被投訴公司營業執照、涉投訴商品送貨單、被投訴商品成品廠方檢驗報告、被投訴商品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被投訴商品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被投訴商品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被投訴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投訴公司法定代表人另一公司營業執照、涉投訴商品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粵廣審準許字[2021]第016825號)、涉投訴商品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粵廣審準許字[2021]第016826號)、現場筆錄、被投訴公司不接受調解聲明、詢問筆錄、電話答復錄音證據復制(提?。﹩蔚认嚓P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舉報由被舉報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焙偷诙邨l:“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之規定,被申請人具有處理涉案舉報的職權。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條:“投訴舉報的受理、辦理、協調、審查、反饋等環節,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全部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投訴舉報承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投訴舉報人和有關投訴舉報機構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之規定,被申請人于2022年1月19日在全國12315投訴舉報平臺收到申請人投訴,并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后于2022年2月24日在全國12315平臺將處理結果答復申請人,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奔暗谌龡l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本案中,被申請人到某某堂公司登記住所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淘寶平臺武夫人官方旗艦店上對涉案產品使用“武夫人醫用冷敷貼醫美敷料淡化痘印敏感肌曬后護理受損肌膚非面膜”的宣傳語,而該產品未發現有“淡化痘印”等功效,涉嫌使用與產品功效不符合的宣傳用語,被申請人作出穗花市監豐責字[2022]022202號《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某某堂公司對發布與涉案產品的實際性能、功效不符合的宣傳用語、圖片等違法行為進行立即整改,該公司當即整改。結合某某堂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2月22日經營涉案產品共完成35單銷售記錄,只有一單是558元的訂單且已成功退款,其余均是50元以內的數額,被申請人認為某某堂公司屬初次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不大,能及時糾正,對其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合法有據。
綜上,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理據不足,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維持被申請人于2022年2月24日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涉案投訴舉報答復。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