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書花都府行復〔2022〕241號
申請人:劉某
被申請人: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其是否受理投訴程序,存在行政不作為,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
請求確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告知是否受理投訴程序違法。
申請人稱: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求行政機關處置加害人法律責任。本人于2022年07月1日將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至所在地“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編號1440114002022070109348886,該材料明確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截止申請人提起本復議之日,申請人仍未收到被申請人關于該投訴舉報中關于投訴是否受理的任何答復和告知材料,申請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遂復議。
申請人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該告知申請人是否受理投訴,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七,十四條,被申請人未按照前述規定履行相關告知義務,明顯屬于行政不作為、程序違法,依法應予糾正。
綜上,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行政不作為,使得申請人在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后無法通過市場監管局尋求救濟,嚴重侵犯了申請人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單位申請行政復議,請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事項的處理符合法律的規定。
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1日收到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登記的舉報線索,反映被舉報人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平臺涉嫌未經審核發布虛假醫療器械廣告,要求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依法處罰,賠償損失。
被申請人執法人員于2022年7月12日對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住所廣州市花都區某某街8號(地塊自編6棟)XX室(空港花都)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持有效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在該公司樣品間有發現申請人舉報的“某某痔立克冷敷凝膠”產品,該產品備案號為“晉臨械備20220XXX號”,預期用途:適用于痔瘡引起的疼痛、充血、肛門瘙癢等不適部位的緩解和輔助治療。該公司能提供進貨查驗材料以及相應的產品備案憑證、檢驗檢測報告等;被申請人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公司在快手平臺上的某某旗艦店上展示頁面,未發現申請人舉報的相關視頻廣告。經查明,該公司確實曾經于2022年6月27日在快手平臺上傳申請人舉報的視頻廣告,宣傳“某某痔立克冷敷凝膠”產品,未獲得廣告審批,但其已自行主動整改。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鑒于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且能及時糾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的規定,被申請人決定對該公司不予立案處罰。
對于申請人與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賠償的訴求,由于被投訴人對于申請人提出的十倍賠償及退款的訴求,其不同意調解,被申請人決定終止調解。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20日通過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
以上情況,有舉報單及附件(證據1)、全國12315平臺舉報記錄流轉明細截圖(證據2)、全國12315平臺入口及舉報入口截圖(證據3)、不予立案審批表(證據4)、《現場筆錄》及《現場照片》(證據5)、詢問通知書及《詢問筆錄》(證據6)、被舉報公司營業執照及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審批公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證據7)、被舉報商品生產方營業執照及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信息表、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復印件、被舉報商品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證據8)、被舉報商品成品廠方檢驗報告及痔立克冷敷凝膠技術要求(證據9)、被舉報商品加工合同及發票訂單(證據10)、被舉報商品檢測報告及被舉報商品銷售頁面截圖(證據11)、申請人舉報視頻廣告后臺查看截圖(證據12)、被舉報公司拒絕調解書(證據13)、責令改正通知書(證據14)、被舉報視頻廣告光盤(證據15)等證據予以證明。
二、被申請人已將上述處理結果答復給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劉某對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舉報后,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20日通過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處理結果。
三、申請人在12315平臺上登記的是舉報行為
申請人明知全國12315平臺(https://www.12315.cn/)分設“我要投訴”和“我要舉報”兩個獨立入口、知悉通過不同入口提交申請的事項及后果的情況下,通過“我要舉報”入口填寫申請,應當認為其系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而非對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投訴。全國12315投訴舉報平臺首頁內設有“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認為經營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我要投訴”和“您發現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我要舉報”兩個獨立入口。舉報人在點擊“我要舉報”入口后出現“舉報須知”頁面,“舉報須知”第1條載明“本平臺所稱的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第5條載明“舉報事項一事一單,請勿就同一事項重復舉報,請勿在一個舉報單中反映不同被舉報人的涉嫌違法行為。由于舉報、投訴的處理程序不同,請勿在舉報中含有投訴內容。”舉報人需在“舉報須知”頁面下方點擊“同意”后方能進入舉報窗口,進行舉報對象、舉報人信息、業務信息等內容的填寫。因此,申請人同意了該登記的舉報單僅僅只是舉報行為,并不是投訴行為,被申請人只需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中關于舉報的規定處理申請人的舉報行為。
四、被申請人處理舉報程序合法
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1日收到申請人的舉報,于2022年7月15日決定不予立案,并于2022年7月20日告知舉報人處理結果,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舉報人實名舉報的,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是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的規定對申請人的投訴事項進行處理,并依法對申請人進行答復。該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同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的行為。因此,申請人的復議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要求不合理。請復議機關查明事實,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本府查明:
2022年7月1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登記的舉報線索,反映被舉報人廣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科技公司”)在快手平臺涉嫌未經審核發布虛假醫療器械廣告,要求被申請人對某某科技公司依法處罰,賠償損失。2022年7月12日,被申請人到某某科技公司登記住所廣州市花都區某某街8號(地塊自編6棟)XXX室(空港花都)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持有效營業執照,在其樣品間有發現申請人舉報的“某某痔立克冷敷凝膠”產品(以下簡稱“涉案產品”),產品備案號為“晉臨械備20220XXX號”,預期用途:適用于痔瘡引起的疼痛、充血、肛門瘙癢等不適部位的緩解和輔助治療。某某科技公司提供了進貨查驗材料及相應的產品備案憑證、檢驗檢測報告等;被申請人現場檢查某某科技公司在快手平臺上的某某旗艦店上展示頁面,未發現申請人舉報的相關視頻廣告。被申請人遂向某某科技公司開具《詢問通知書》。
2022年7月15日,被申請人對某某科技公司的受委托人梁某某進行詢問調查,其承認涉案產品系其銷售,并確認2022年6月27日在快手平臺發布申請人舉報的視頻廣告,宣傳涉案產品,未獲得廣告審批,于2022年7月10日下架。被申請人向某某科技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穗花市監雅責改〔2022〕954號),責令其改正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器械廣告的行為。同日,某某科技公司出具了《拒絕調解聲明書》。
2022年7月15日,被申請人認為某某科技公司違法行為輕微且能及時糾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不予立案和終止調解決定,并于2022年7月20日通過全國12315平臺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告知其是否受理投訴程序,向本府提起行政復議。
以上事實有舉報單及附件、全國12315平臺舉報記錄流轉明細截圖、全國12315平臺入口及舉報入口截圖、不予立案審批表、《現場筆錄》及《現場照片》、詢問通知書及《詢問筆錄》、某某科技公司營業執照及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審批公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涉案產品生產方營業執照及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信息表、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復印件、涉案產品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涉案產品成品出廠檢驗報告及痔立克冷敷凝膠技術要求、涉案產品加工合同及發票訂單、涉案產品檢測報告、涉案產品銷售頁面截圖、申請人舉報視頻廣告后臺查看截圖、《拒絕調解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被舉報視頻廣告光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據為證。 本府認為: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舉報由被舉報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第二十七條:“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之規定,某某科技公司實際經營地在廣州市花都區,被申請人具有處理涉案舉報的職權。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自發現線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五個工作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條:“投訴舉報的受理、辦理、協調、審查、反饋等環節,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全部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投訴舉報承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投訴舉報人和有關投訴舉報機構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之規定,被申請人于2022年7月1日收到申請人的投訴舉報信,于2022年7月12日進行核查,并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后又于2022年7月20日告知申請人處理結果,程序合法。
本案中,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是通過“我要舉報”入口登記的舉報線索,且在“舉報須知”頁面第5條載明“……由于舉報、投訴的處理程序不同,請勿在舉報中含有投訴內容”的情況下,申請人點擊“同意”后進行登記,視為申請人已知悉其登記內容屬于舉報,被申請人按照舉報的相關程序進行處理并無不妥。對于申請人登記內容中“要求對該交易糾紛退一賠十的訴求,被申請人亦已積極進行調解,在某某科技公司出具了《拒絕調解聲明書》,明確表示拒絕調解的情況下,被申請人終止調解并在舉報回復中告知申請人終止調解的結果,也回應了上述訴求,被申請人是否按投訴程序進行受理,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并未產生實質性影響。申請人的復議請求,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抄告: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